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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刘万利律师  刘万利律师,毕业于吉林大学,吉林市政协委员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办理重大刑事,民事疑难案件经验,从业以来办理数十起重大疑难刑事和民事案件深受当事人好评,特别在刑事案件办理中为十多人无罪辩护获得成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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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刘万利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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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2202201110943712

执业律所:吉林泰旺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吉林市青年路完美空间607室

取保候审

取保候审后程序是什么

一、取保候审的申请。

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,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,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。

二、取保候审的决定。

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,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。决定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的,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、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,并签发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和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》,并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。

三、取保候审的执行。

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。公安机关在执行时,应当向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宣读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,并令其签名或盖章,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,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,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。

四、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。

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、起诉和审理。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,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,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,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,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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